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快推進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審核和資金補貼工作的通知
滬環保防〔2017〕140號
各區環保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相關企業集團:
為全面落實《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減排方案》(滬環保防〔2015〕325號,以下簡稱《方案》)和《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實施細則》(滬環保防〔2016〕112號,以下簡稱《細則》)相關要求,加快推進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審核和資金補貼工作,確保既有VOCs治理措施盡快發揮減排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已完成VOCs治理項目初審工作
對照《方案》和《細則》相關要求,各區環保部門應要求2014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VOCs污染治理的工業企業,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補貼申請材料的申報;對于已完成治理但不申請補貼的企業,企業應提供書面承諾。
各區環保部門應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現場和資料審核,原則上逾期未能提交完整材料和完成各區初審的企業,不再給予相應補貼。
二、加快完成現場監測和在線監測設施的驗收
按照市環保局2016年6月下發的《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企業VOCs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對申請監測的企業,市區兩級監測部門要積極做好相關監測工作,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監測并向企業提供監測報告。
對于一般企業VOCs治理項目的監測參照執行,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監測。
市環境監測中心要加強對各區環境監測站的指導和培訓,特別是加強對VOCs在線監測系統驗收的技術指導。
三、積極配合開展技術核實工作
經公開招標,市環保局委托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作為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全市VOCs治理企業進行復核工作。各區環保部門要積極配合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資料審核、現場踏勘、治理項目抽測及現場核實等相關工作。
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的各項復核工作原則上不得晚于2017年8月31日完成。
四、強化部門協調,落實補貼資金
各區環保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安排好資金補貼計劃,積極落實各區配套資金。對于符合補貼條件的VOCs治理企業,通過審核后要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
對于上海化學工業區內的VOCs治理一般企業,參照《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中的補貼標準,由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承擔30%區級補貼。
五、強化已完成治理項目的后期管理
對于已完成VOCs治理的企業,無論是否申請補貼資金,各區環保部門均應加大監測、監察等后續監管力度,督促企業確保各項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各項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4月17日